古文名篇
太社用石主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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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《春秋》传曰:‘君以军行,祓社衅鼓,祝奉以从。’《书》曰:‘不用命,戮于社。社之主,盖用石为之,奉为将行也。’这是郑玄认为社主用石。崔灵恩《三礼义宗》说:‘社之神用石。以土地所主最为实,故用石。’又《吕氏春秋》说:‘殷人之礼,其社用石。’《后魏书》说:‘天平四年四月,太社石主迁于社宫。’这是社主用石,古有明说。《周礼》用主各用所宜之木,那说的是人间之社,不是太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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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18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