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上蜀川安危事(三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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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臣伏见四月三十日的敕令,废除了同昌军。蜀川百姓每次见到免除五十万丁运粮,实在大得苏息。然而松、茂等州诸羌首领,二十年来从这军中得到财帛粮饷之利,以此富足自己、润泽家室,如今一旦停废,失去这大利,必定会勾引生羌,假作警固,以恐吓动摇茂、翼等州,再使国家征兵镇守。如果松、茂等州没有好的都督,那么这种诈谋必定施行,早晚警固必有发动的。一旦发动之后,惊动蜀州,朝廷不知道,征兵赴救,兵到贼散,疲弊更加严重。伏乞选择茂州都督。严加斥堠,乃命御史一人,专在按察,若有诈妄,立即录奏称加法以惩其奸,或许可以长久安帖。不然,就会受其弊。
蜀中运粮既然停止,百姓再无重役,至于租庸,应当使府库富足。如今诸州逃户有三万余,在蓬、渠、果、合、遂等州山林之中,不属州县。土豪大族,阿隐相容,征敛驱役,皆入国用。其中游手惰业亡命之徒,结为光火大贼,依凭林险,巢穴其中。若以甲兵捕之,则乌散山谷;如州县怠慢,则劫杀公行。近来访闻,有人说逃在其中的人,攻城劫县,徒众日多。实在可以特降严加敕令,令州县长官与数纤设法大招此户,则劫贼徒党,自然除殄其三万户租赋,即可富国。若纵而不括。以养贼徒,蜀川大弊,必是未息。天恩允此请,乞作条例括法。
蜀中诸州百姓之所以逃亡,实因官人贪暴,不奉国法,典吏游容,因此侵渔。剥夺既深,人不堪命,百姓失业,因即逃亡,凶险之徒,聚为劫贼。今国家若不清官人,虽杀获贼终无益。天恩前使右丞宋爽按察蜀州者,乞早发遣,除屏贪残,则公私俱宁,国用可富。若官人未清,劫贼之徒,必是未息。以前剑南蠹弊如斯,即日圣恩停军息役,若官人清正,劫贼翦除,百姓安宁,实堪富国。惟乞早降使按察,谨状。圣历元年五月十四日,通直郎行右拾遗陈子昂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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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2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