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請更定應舉保人例奏(會昌四年十月中書門下)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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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朝廷設文學之科,以求俊傑,台閣清選,莫不由此。近來因為核實不在於鄉里,趨名頗雜於非類。以致有跋扈之地,情計交通,將要澄清教化之源,在於舉明憲法。

臣等商量,今日以後,舉人於禮部納家狀後,希望依照從前三人自相保。其衣冠則以親姻故舊,久同遊處。其有江湖之士,則以封壤接近,素所諳知者為保。如有缺孝弟之行,資朋黨之勢,跡由邪徑,言涉多端者,並不在就仕之限。如容情故,自相隱蔽,有人糾舉,其同保人並三年不得赴舉。仍委禮部明為戒勵,編入舉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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