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履畝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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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丙为诸侯履亩,择其最好者取之。百姓上诉,御史纠违法。诉云:罪入己。〉
凉以法,弊尚或贪谋之不臧,事将奚适?丙桐珪荷宠,茅土分荣,既称孤之是崇,在养人之为政,不有如伤之视,遽兴厚敛之文。且井屋既殊,收税有数,人或不足,君何取诸?苟纵欲之斯行,红粟多积;岂堪命之能久,黔首何安?敢请焚书,将以和众,遂命持斧,以问剖符。纵非入己之科,须当擅赋之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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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