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殿中丞王正民大理寺丞朱景陽陳侁等磨勘改官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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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敕具官王正民等:審官之法,三歲一遷。惟無過焉,乃得會課。爾等服於官政,以蒞吾民。奉法守職,積勞歲月。膺茲敘進,此乃常科。勉爾之為,以期懋賞。可。
白话译文
敕令具官王正民等:审官院的法律,三年一迁。只有没有过失,才能会课。你们服行官政,以治理我的百姓。奉法守职,积累劳绩岁月。承受这次叙进,这是常科。勉励你们的作为,以期得到重赏。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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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卷0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