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請申禁天門街左右置私廟並按品定廟室數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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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依据太常礼院的奏报,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崔龟从奏请,按照令式应当建立私庙进行祔祭。按照会昌五年十二月的敕令,百官都不得在京城内设置庙宇。如果要在京城内设置,只准按照文书在自己居住的地方设置庙宇,这样就不失敬奉亲人的礼节。臣下认为武宗时,因为南郊祭祀行事,看到天门街左右有庙宇,允许令在私人宅第内设置。如果令依照旧的会昌五年敕文,全部勒令在所居住的地方设置庙宇,又恐怕十年之间,私庙渐渐逼近宫墙,齐人必定苦于被吞并。臣下详细陈述本末,希望便于公私。现在请求夹天门街左右各坊,不得建立私庙。其余外围远坊,任取旧庙及选择空闲地建立庙宇。应当立庙之初,先由礼司详细审定。并请依照开元礼,二品以上祭祀四庙。三品祭祀三庙。三品以上不须兼爵位的,四庙之外有始封祖,通祭五庙。三品以上不得超过九架,并厦两头,其三室庙制,合造五间,其中三间隔为三室,两头各厦一间空虚之,前后也空虚之。每室中西壁的一半,近南离地四尺,开一个坎室,用石头做成,可容纳两个神主。庙垣合开南门、东门,并有门屋。其余并依照开元礼及元和曲台礼为定制。其享献之礼,除依照旧礼使少牢特牲馈食外,有设时新及今时熟馔的并听任。仍请永为定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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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7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