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再催行役法劄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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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臣伏見二聖臨御以來,號令之不便於民者,莫如役法之甚。蓋編戶之民,自五等以上,人被其害,士大夫自有知識以上,人知其非。臣昨日蒙聖恩擢任執法,即嘗首言其事,以為他日小人疾害聖政,欲立異同之論者,必指此以藉口,不若今日博采公議,自救其失。故於九月八日,備論五事,乞賜施行。又於十月二十六日,乞檢會前奏,早賜指揮。前後共經三月有餘,終未見可否。伏惟天下利害,其切於小民,害於聖政,未有甚於此者。而大臣因循,重於改作,遲遲至此,甚非陛下勤恤民物及深思遠慮之意。伏乞更加申敕,速令詳議,立成定法,以時行下。取進止。
白话译文
臣伏见二位圣上临朝以来,号令中不便民的,没有比役法更严重的。编户之民,从五等以上,人人受害,士大夫有知识以上,人人知道它的不对。臣昨天蒙圣恩擢任执法,就曾首先谈论这事,认为将来小人疾害圣政、想立异同之论的人,必定指此为借口,不如今天博采公议,自己补救过失。所以在九月八日,详细论奏五件事,请求施行。又在十月二十六日,请求检会前奏,早日赐予指挥。前后共经三个月有余,终究未见可否。伏想天下利害,其切于小民、害于圣政的,没有比这更严重的。而大臣因循,重于改作,迟延至此,很不符合陛下勤恤民物及深思远虑的意旨。伏请更加申敕,速令详议,立成定法,按时行下。听候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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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栾城集》 · 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