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請於五經字樣後附九經字樣奏(開成二年八月國子監)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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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收到覆定石经字体官翰林待诏唐元度状。伏按太和七年二月五日敕,覆九经字体者。今所详覆,多依司业张参五经字为准。其旧字样本,岁月将久,画点参差。传写相承,渐致乖误。今并依字书与校勘,同商校是非,取其适中,纂录为《新加九经字样》一卷。请附于《五经样》之末,用以证正纰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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