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請準舊例分察尚書省奏(元和四年五月御史台)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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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准旧例,监察御史从下六人,各察尚书省一司。又准兴元元年十月敕令,监察从上第一人察吏部、礼部,第一人察兵部、工部,第三人察户部、刑部者。伏认为监察第一第二人,已充监察及馆驿等使。新人除出使外,并无职掌,无以观其能否。今请守旧制,新人分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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