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字詁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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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〈甲書寫字詁,所由計算功課不及日請。科罪,不伏。訴云:紙類不同。〉

離開聖人久遠,微言已經斷絕,向淳儒求取,保存在詁訓中。陳列吳恢的青簡,恐怕誤了當時;許蔡邕的丹書,將傳給後學。況且秘緯有府,寫書置官,傭計長功,能歸典藝。紙既不同於大小,課業就不能齊於徐疾。覽之繁文,豈將鳥以觀跡;率其大較,乃非人之掣肘。惟甲斯篆,非罪勿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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