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縣的攝官,假借名義求食,常懷苟且之心,不體恤疲困的百姓。其州縣缺少官員,今後希望委託本州刺史在當州各縣官員中,衡量賢能與繁劇分配公事負責。如果官員數量少,力量實在不足的地方,就在前資官中選擇清謹有才能的人差遣攝任,不得取散試官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