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東都神主議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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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根据礼院奏,以为东都太庙既废,不可复修。见在太微宫神主,请瘗于所寓之地。有乖经训,不敢雷同。臣所以别进议状,请修祔主,并依典礼,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。臣与公卿等重议,皆以为庙固合修,主不可瘗,即与臣等别状意同。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,各设神主,恐涉庙有二主之义,请修庙虚室,以太微宫所寓神主,藏于夹室之中。伏以六主神位内有不祧之宗。今用迁庙之仪,犹未合礼。臣等犹未敢署众状,盖为阙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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