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賜劉晏自盡敕
本文永久链接: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aa7566f8009f6b8ade61dee35f464f7c
白话译文
扰乱纲常、干犯法纪,罪过没有比这更大的;除去邪恶、铲除凶恶,刑罚不能宽赦。忠州刺史刘晏,本性奸邪,志在凶恶。先前掌管国家赋税,历任朝廷官职,以剥削为功,毒害百姓。查问贪赃受贿,不知限度。我正要崇尚政本,必须除去奸佞之人,仍然含忍垢辱,务求保全大体。使他降职贬黜,仍位列藩侯,昏乱的罪过,掩盖而不问。随即他却聚集亡命之徒,擅自兴师动众,没有悔改之心,极力做非法之事。传布于人们听闻,恶迹显露,于是命令连帅,追究查实他的罪状。而他却搜罗兵卒,遍及乡里,执持锐器、披着坚甲,出于郊境,抗拒朝廷旨意,威胁使臣,人没有良心,竟到了这种地步。罪孽由自己造成,法律所不容,端正他的典刑。应赐他自尽,仍令庾准差派官员办理,处置后上奏。
收录目录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0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