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增大理寺御史台俸錢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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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刑法之司,是朝廷重任所托,所以前代君王顺应天命,必定经由狱讼归正,万物没有冤屈,然后阴阳有序。难道只系于那些宰相?实际也依赖有关部门。希望导致和平,共同期望仁寿,应当显示优崇之道,以表明奖励激劝之方。此后大理寺官员,应当同台省官吏一样外进,其法直官比照礼直官任使,使众人都知道劝勉,都切心奉公。如有能昭雪冤疑的,则另外商议超擢。如果舞弄文法,必定举奏宪章。明确悬示黜陟的科条,贵在增益公忠的恳切。御史台每月支钱三百贯,充作曹司人力纸笔粮课。其大理寺先前支钱二十贯文,与台中相比全少,刑部一司,则未曾支给。应当在两班罚钱及三京诸道赃罚钱内,每月支钱一百贯文赐两司。其刑部官吏人力不多,兼使纸笔较少,应当在所赐一贯内,三分支与一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