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不拘文法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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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(甲做郡守,不拘守法令条文。判他有罪说:无所作为而已。)

垂示规范制定准则,以资政教为根本;居上位训导下民,以文法为先。甲没有特异才能,却忝居专守之职。治理百姓的缰绳鞭策,竟不曾奉行于公家;为政的脂粉,却听说毁坏于吏道。如果他一定心中怀疑有所等待,以为道贵在无为。远远企慕华胥氏的朝代,或许使人迷惑于日用;久已不同于大庭氏的习俗,为何不随事与时代变迁?何况浇薄之风大行,淳厚之化已止。应当奉行先王之法,用来革除小人之心。为什么却不拘守,自己招来罪咎!纵然引用古训,也要置于今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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