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小國附庸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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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甲拥有子男爵位的田地,方圆四十多里,他修习附庸的礼节来对待诸侯。主管部门认为他违反了礼制而处罚他。他不服。〉
排列爵位只有五等,从侯伯开始形成规范;划分土地只有三等,从夏殷以来就确立制度。
在这中间分为上等,其次以卿士,按次序领取代替耕种的俸禄,均分列国的田地。
根据土地归余,则听说有恒常的政策,朝见天子会合诸侯端正秩序,怎么能逾越界限?只有甲在策书中记名,承受这分封的利益。
朱羽入贡,渐渐像飞鸿一样形成仪态;白茅致封,均分锡马的众多。
子男作为等级,虽然处于尊爵的荣耀;井邑划分疆界,却在闲田之列。
里数不满五十,国家确实在于附庸。
文轨则相同,朝觐不及,礼不合于天子,事情将托付于诸侯,抑或只有典常,谁为乖越?处罚他不服,谁说不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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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