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澄命为宰字,委以民人,不守公廉,恣行聚敛,赃数甚广,情状难矜,当置重刑,仍从远窜,应当决脊杖二十,配流岚州。关连人吏,依法司所奏。
古文名篇流清水縣令呂澄嵐州敕李亶本文永久链接: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b37e31c3841bf99ffe89d8b474c277b2白话译文吕澄命为宰字,委以民人,不守公廉,恣行聚敛,赃数甚广,情状难矜,当置重刑,仍从远窜,应当决脊杖二十,配流岚州。关连人吏,依法司所奏。收录目录《全唐文》 · 卷0112《全唐文》 · 卷112《全唐文》 · 卷一百十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