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吊服加麻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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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〈甲乙二人,所受学的老师去世,都穿着吊服并加麻带。甲外出到某处就戴绖,乙在家就戴绖,外出就不戴。县司判定甲乙不该为老师穿丧服,二人都不服。〉

惟甲惟乙,早受唐廷封荫;如琢如磨,勤服师训。自凝情于竹素,将比色于朱蓝。既而逝水方惊,梁木其坏。微言已绝,先师从召于鹤书;素业无凭,弟子空思于鳣序。闲阶寂历,泣对履綦;旧宅凄清,愁闻丝竹。乃制衰绖,以报师资,虽违背心丧之仪,未失礼经之意。为什么呢?宣尼既没,子贡为他筑庐;郑生云亡,叔然为他制服。往哲不留下讥诮,县司为何急加绳责?请宽恕二公的过失,不要滥施五刑之法。

承先,开元时中书判拔萃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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