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日田真「分」,(「分」,據伯三五五八卷補。 )庭荆當即衰。 平章却不異,其樹復還滋。 (「復」伯三七一六、伯三六五六卷作「重」。 )。 从前田真“分家”,(“分”字,根据伯三五五八卷补。) 庭院里的荆树当即枯萎。 评断却不同,那树又恢复滋润。 (“复”字伯三七一六、伯三六五六卷作“重”。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