敕具官某:爾以醫從仕,始以不驗失官,終以有勞獲敘,功過相除,固法之所許也。既復爾舊,益懋乃術,以答恩寵。可。 敕命授予某官员:你凭医术做官,起初因无效验丢失官职,最终因有功劳获得叙用,功过相抵,本来就是法律所允许的。既已恢复你的旧职,更加勉力你的医术,以报答恩宠。可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