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里尹為主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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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〈乙的妹妹没有儿子,守寡而死,请求里尹为她做主丧。决曹掾判其违礼,上诉说她的丈夫没有族人。〉

死生有命,男女有重大伦常。在她遭遇不幸时,可以去吊唁。乙的妹妹,如花却无果实,当初窈窕出嫁,如《桃夭》所赞美;不久孤独守寡,处境多么痛苦!生前不能与丈夫偕老,死后仓促同穴?想到丈夫的族人,竟没有一个遗存?可叹邻居,也已湮灭无闻。乙以骨肉之亲,匍匐前来,论亲属关系则可以奔丧,但执守礼义则不合主持丧事。何况临近墓穴,又要引铭旌,想来这是走投无路之人,请求里尹做主丧。决曹虽然责问,但在礼上没有违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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