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給地過數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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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〈甲给地超过数目,科罪所由。说更耕之田。〉

凡制农田,是分地职,家给百亩,夫当一廛。况且伊所由,慎乃厥事,善相邱陵坂险,能均地邑人居。使一易之田,加之以二,再易之地,增之以三,盖居塉土者劳,则宅沃土者逸,将更耕以获利,与不易而方齐。故俗阜时康,以广数圻之外;家给人足,宁嗟十亩之间。旷土既无,代田是匹,欲科之罪,其善有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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