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甕負判

闕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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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〈甲背瓮,被乙撞倒。甲索要赔偿,乙不服。〉

那个背瓮的人,行路的人本来就应该怜悯避让;至于跌倒,撞倒的人难道会是故意的吗?甲且有说辞,愧对林宗那样的精妙鉴赏;乙做出无礼之举,实在不同于叔宝那样的有情之言。谨守既然已不如提瓶那样稳妥,破漏正担忧会像射鲋那样干涸,想要让对方赔偿价钱,必须弄清事情原由。如果是在宽阔的大路长街上,往来并不相接,故意冲撞,那是有常刑的。倘若是狭窄的道路、重叠的市门,风尘昏暗扬起,误撞而碰击,毁坏也值得怜悯。故意犯罪就应加罪,免除误撞则赔偿又何足计较。只是官员议事,贵在衡量情理。说‘撞’并非故意犯法的名目,称‘背’乃是小人的事情,勒令赔偿一半价钱,将可说是合宜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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