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禘祫議(上元三年十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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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按照《礼纬》所说:“三年举行一次祫祭,五年举行一次禘祭。”《公羊传》说:“五年再举行一次盛大的殷祭。”两种文字虽然互有不同,其含义大致相同。《
礼记正义
》引用郑玄《禘祫志》说:“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去世,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在太庙举行大事。”《公羊传》说:“大事是什么?就是大祫。”这是说三年丧期结束,新君二年应当举行祫祭,第二年应当到各庙举行禘祭。僖公、宣公八年都有禘祭,那么后一次禘祭距离前一次禘祭五年。根据这一点来判定,就是新君二年举行祫祭,三年举行禘祭。从这以后,五年举行一次盛大祭祀,那么六年应当祫祭,八年应当禘祭。又昭公十年齐归去世,到十三年丧期结束应当举行祫祭,因为平丘之会。冬天昭公到晋国,到十四年举行祫祭,十五年举行禘祭,《传》说“在武宫举行祭祀”就是这件事。到十八年举行祫祭,二十年举行禘祭。二十三年举行祫祭,二十五年举行禘祭,昭公二十五年在襄公庙举行祭祀就是这件事。如上所说,那么禘祭之后隔三年举行祫祭,祫祭之后隔二年举行禘祭。这样就符合《礼》经,不违背传文的含义。谨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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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