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名田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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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〈乙为列侯,在县道名田,有司纠举说:既已违反新制,请没入县官。乙申诉说:虽已受封,实际未到封国,不服。〉

赐予社土、开启封土,建立封国、封立诸侯,至于那占田,制度不许超过等级。看那县道,不可分割封赐,乙实在无良,不能限制自己的利益。惭愧没有晏婴辞让采邑的贤能,虽然谢绝能贤之名;不是丞相出关,不应加以罪罚。如果一定要不同于萧何的穷僻,如同王立的占求,那么汉典可以遵循,殷鉴就在眼前。等待核实,方才定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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