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黃慶基鴻臚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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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敕具官某:鴻臚之於諸寺,號為少事矣,然皆朝廷所以長育人材之地,未嘗妄授也。爾通守南邦,蓋未嘗求,而擢選自至。其克自奮勵,使天下信吾用人之公,非苟然而已也。可。
白话译文
敕令授予某官:鸿胪之于诸寺,号为少事矣,然皆朝廷所以长育人材之地,未尝妄授也。尔通守南邦,盖未尝求,而擢选自至。其克自奋励,使天下信吾用人之公,非苟然而已也。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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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栾城集》 · 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