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受囚財物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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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〈丁接受囚犯财物,增加其语,赃轻减罪。省司驳议认为不当鬻狱。〉
鬻狱卖直,确实告诫于鲁史;舞文巧诋,用来存于汉策。小大的审察,必须依其情;轻重的权衡,本来不可滥。看那丁,职务在于监临,用财货来藩身,可见鲁豹之裂带;贪而速戾,如同叔鱼之败官。而且没有满足,难以末减,省司忠告,实在叫做平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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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