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準敕厘革中外奏請官額奏(咸通十二年七月中書門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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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依照今年六月十二日的敕令,改革各道及在京各司奏请官员,并请求章服等事。各道奏请州县的司录、录事、参军,如果现任官员公事败坏不能治理,急需替换。以及前任确实有劳效,并且现有缺员,就允许各自举荐所知之人。每道奏请,仍不得超过两人。河东、潞府、邠宁、泾原、灵武、盐夏、振武、天德、鄜坊、沧德、易定、三川等道观察防御等使以及岭南五管,每道每年除令、录外,允许酌量奏请簿、尉及中下州判司及县丞共三人。偏远州不在奏请州县官限额内。黔中所奏州县官及大将管内,即允许依照书例处分。在京各司及诸道带职奏官,或非时充替,考限未满,并却给与本资官。诸道节度及都团练防御使下将校奏转试官及宪御等,令诸节度使每年酌量允许五人,都团练防御酌量允许三人为定额,不得在此之外再奏请。御史中丞以下,即依照敕文条流,必须有军功,方可授任。从今以后如显著立有战伐功劳者,允许详细具陈事绩申奏,如果简勘不虚,当另外商量处分,此外不得再有奏请。幽镇、魏三道,希望暂且依照承前旧例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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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