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乞省請左魚歸郡契合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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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本省给付收纳诸州铜鱼,查问本行令史状称:内库每州有铜鱼八只;一只大,七只小;两只右,五只左。其中右铜鱼一只,长留在内,留一只在本州库。逐季申报平安。左鱼五只,都镌刻次第字号。每新除刺史到郡后,即差人到本省请领左鱼,本司覆奏。内库依次出给左鱼一只,本省责领分付到州,集合官吏取州库右鱼。契合后,却差人送左鱼纳省。如另除刺史,州司又请,依次左右,周而复始。臣以为州司差人请鱼,往来须有烦费,请求此后所除刺史在京受命,或经过都城者,可令自己牒报本省,请左鱼带回本郡。契合后,然后差人纳省。希望稍免烦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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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8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