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請令婚田諸訟先陳府縣奏(大中元年四月御史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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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臣伏认为御史台监察节制百官,纠察检举不法行为,如果事务简要,则风纪法度自然整肃;如果事务烦杂,则纲纪反而轻忽。至于婚姻、田产两方争执,利息交关等事,凡是有所陈告论诉,都应当先向府县陈告。如果属于各军各使,也应当在本司陈告论说。近来很多人便直接到御史台论诉,烦琐亵渎已经很严重,造成的弊病颇为深远。从今以后,伏请凡是应当论理公私债务,以及婚姻、田产两方争执,暂且令在本司本州府论理,不得直接到御史台论诉。如果有先递进状纸以及接宰相下发状纸,送到御史台司勘验查问,审知原先未经本司论理的,也暂且请求送还本司。如果已经本司论理平断,就任其经御史台司论诉。御史台司推勘冤屈不虚,其本司本州原先推勘的官典,都请求追赴御史台推勘,衡量事情轻重,科断本推官。如果罪轻就罚直书下考,稍重就停任贬降。以此惩戒责罚,希望避免旷废官职。臣本月三日已经在延英殿当面奏陈,令臣将状纸带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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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