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伸理罰俸狀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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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臣依据西台牒文以及金部所称,奉六月二十七日敕,内园院郝景全事奏状内“讼”字音与庙讳相同,奉敕罚臣一季俸禄。右。臣官位极卑,得蒙罚俸,屈与不屈不合有,以事情极为分明,另关理体。如果就沉默,恐怕辜负圣时。愿陛下宽免其罪戾,使臣能够尽言。臣前奏状称,“准敕因事告事旁讼他人”,这是咸通十一年十月十三日敕语。臣状中具有“准敕”字,不是臣自撰辞句。臣谨按礼不讳嫌名,又按职制律,诸犯庙讳嫌名不坐。注云:“谓若禹与雨。”《疏》云:“谓声同而字异。”注疏重复,极易分晓。伏惟睿文英武明德至仁大圣广孝皇帝陛下明过帝尧,孝逾大舜,岂会自发作制敕,而不避讳呢?所以是审量礼律,认为无妨罢了。随即引用陛下敕文而言,不敢擅自有所移改。不料内园使有此论奏,臣之罚俸,实为小屈,然而如今不敢申诉此罚俸,实在因为从来制敕及百官奏表,曾有避嫌名的例子。而因臣致罚,就使旧章自此有援引敕格的人,也必须委曲回避,便成讹弊。臣今已罚俸,不合上闻。臣听说赵充国为将,不嫌伐一时事,以为汉家后法。魏征为相,不存形迹,以致贞观太平。臣虽未及将相,忝为陛下持宪之臣,岂可因为论俸为嫌,而使国家敕命有误呢?况且顺宗庙讳,万国仪刑,实在不可同于小事。愿陛下留意察纳,另下明敕。使自后章奏,遵礼律处分,则天下幸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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