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令神策軍與府縣協捕寇賊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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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如果听说近日京城,频频有寇贼。府县所由人员至少,防制实在困难,须借助军司,共同捕察。应当令左右神策,各差人与府县计议,如有盗贼,同力追擒。仍具所差人数姓名,并所配防界,牒报京兆府。应捕获的贼,都先送府县推问。如有诸军诸使勘验知情状,如果实是杀人及强盗,罪迹分明,不计赃的多少,闻奏完毕牒报本司,便付京兆府决杀。其余即各牒送本司,令准百姓例之罪科决。待府司添补所由,人力稍足,即别条流。其外县有军镇处,也准此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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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07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