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請改定枉法贓罪奏(清泰二年五月中書門下)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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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刺史位列公侯,县令为人父母,只应倍加乳哺,岂能自致疮痍?前些时张宗裔胥吏讼论,合当极典,法司据律,罪止徒流。向来此法极严,才可存其躯命,即一二十年不复还乡。却因近日赦宥稍频,迁易颇数,致其凶物,不顾严刑。臣窃思立法稍严,则人不敢犯。其见行法律,望下所司,再加详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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