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對里尹為主判
本文永久链接: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ddcb597166f196fec9ee80d3934d5999
白话译文
〈乙的妹妹没有儿子,守寡而死。请里尹主持丧事。决曹掾判她违礼。上诉说:“她丈夫没有族人。”〉
丧事有等级,自辨于轻重;礼的施行,也崇尚节制。乙因天降灾祸,死了丈夫。就如穆伯早亡,邓攸无嗣,抽泣流泪!何等悲痛?永远感念夫党无亲,因而求里尹主持,礼就如此,人有什么可非议?况且决曹所称,又何必再加追究,大概因为丧事宁可哀戚,礼则因情。姐姐忧去官,被陈重称道;弟服去职,在谯元处显美。这就是事有缘由,
言语何曾差失。得失相半,说的就是这个吧?
收录目录
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