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唐鄭浣陰符經序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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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余自皇祐中得公權所書《陰符經序》,遂求其經,云石已亡矣。常意必有藏於人間者,求之十餘年,莫可得。治平三年,有鐫工張景儒忽以此遺余家小吏,遽錄之。信乎,余所謂物常聚於所好也。
白话译文
我自皇祐中得公權所書《陰符經序》,遂求其經,云石已亡了。常意必有藏於人間的,求之十餘年,莫可得。治平三年,有鐫工張景儒忽以此遺我家小吏,遽錄之。信乎,我所謂物常聚於所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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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卷1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