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觀生束脩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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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庚補觀生所學未成,其師同算生例徵收束脩。訴云:「蓋伎術不可為例,必其抑納。遣出幾何?」師曰:「算之伎術。」生終不伏。

執伎以事,嚴師為難。束脩既行,誨訓無倦。惟庚業茲曲藝,就彼師資,隅際摳衣,已稱弟子,席間函丈,須稟先生。妄有燕朋之詞,而違成例之訴。以算非伎,斯為妄矣。在三如一,其若是乎?既虧北面之禮,須受西鄰之責。

光業字文通,世為襄陽竟陵人。父日休,唐末為蘇州軍事判官,遂家焉。吳越武肅王辟置幕府,累署浙西節度推官。天寶九年使梁,梁特賜光業進士及第,仍賜秘書郎,授右補闕內供奉使。還兼兩浙觀察使。文穆王襲位,命知東府事。天福二年國建,拜丞相。八年卒,年六十七,謚貞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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