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奏限官職田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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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中外官职田的苗子,准令依租分法并入新人,水陆田四十一月一日以后上任的,苗子并入官,草准式当司官分其类迁改,人乃有一年之中数处合得的。按令说:职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以前,水田限四月三十日,夏田限九月三十日,以后上任的入前人,以前上任的入后人,即是各以耕种时在职者为主。此职既缺,本是公田,耕耘收刈,已皆毕功,新人方来,何理领受?请自今后水陆田并限六月三十日,宿麦限十二月三十日,春麦限三月三十日,以前上任的入新,以后上任的并草并入官。若其年已得前任苗子,草粟稻麦并不重受,亦入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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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