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定決罰當司官吏學生等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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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本司所授丞、簿及诸博士、助教、直讲等。谨按《六典》说:丞掌判监事。凡六学生每有业成上于监者,以其业与司业、祭酒试之。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,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事。注说:其试法皆依考功口试。明经帖限通八以上,明法、明算皆通九以上。主簿掌印勾简。凡学生有不率师教者,则举而免之。其频三年下第,九年在学无成者,亦如之。注说:假如违程限及作乐杂戏者,同准;弹琴习射不禁。诸博士、助教皆分经教授学者,每授一经,必令终讲。所讲未终,不得改业。诸博士、助教皆说诸学生读经文通熟,然后授文讲义。每旬放一日休假,前一日博士考试。其试读书每千言内试一帖,帖三言讲义者;每二千言内问大义一条,总试三条。通二为及第,通一及全不通者,斟量决罚。谨具本司官吏及学生令典条件如前。伏望敕下有司,允臣所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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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7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