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王純臣通判岷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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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敕具官某:朝廷始復洮岷,以其初附,闊其憲令,吏緣是為奸,政事不舉。今其郡縣,日益完矣。居其官者,當以近地為比。爾以選往,其謹守條約,毋以遠故廢職。可。
白话译文
敕令具备官位的某人:朝廷开始收复洮岷,因为当地刚刚归附,放宽那里的法令,官吏借此为非作歹,政事不能兴办。如今那里的郡县,日益完备了。担任那里官职的人,应当以近地为例。你以选拔前往,要谨慎遵守条约,不要因为偏远而荒废职事。可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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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栾城集》 · 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