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漢魏五君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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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治平二年秋八月,京師大雨水,壞官私廬舍,而民被壓溺者千餘人。或謂:「是時方議濮王典禮,議者以謂天災之應,信乎?」曰:「議猶未決,而天已降災,殺人害物,此厚誣天人之言也,餘已論之詳矣。」
問者曰:「前世已驗之事,如之何?」曰:「自漢以來,由諸侯入繼大統之君多矣,不可遍舉。今略舉入繼大統之君追尊所生父母者二人,不追尊父母者三人,而試推以禍福之驗,可以知之矣。其追尊所生者二人,曰漢宣帝也、光武也。宣帝初稱其父曰親,置園邑而奉之,漢儒以為應經義者也。光武稱其父為皇考,立廟南陽而祭之,後世無非者。是皆進不干大統,退不絕本親,最為得禮。而宣帝為前漢中興之主,光武為後漢世祖,其德業隆盛,天下富安,享國長久。此二人者,追尊所生者也,天不降以禍而降之以福,生為明帝,歿享榮名,為萬世所尊者也。其不追崇所生者三人,曰魏廢帝也、高貴鄉公也、常道鄉公也。魏自明帝無子,養齊王芳以為子,乃下詔後世有入繼之主敢追尊父母者,大臣共誅之。故終魏之世,謹遵其約。然自明帝下詔後,連三世皆以宗子入繼,皆不敢追尊其父母。其一曰齊王芳,立十六年而被廢,謂之廢帝。其次曰高貴鄉公,立七年為司馬文王所弒。其次曰常道鄉公,立七年為晉所篡。魏遂以滅亡。此三人者,能不追尊其所生者也,天不降以福而降之以禍,一被廢,一被弒,一被篡,喪身亡國,為萬世所悲者也。彼漢魏五君者,其享國盛衰長短,雖自有歷數,系於天命,不系於追尊所生與不追尊也。然就以禍福推之,追尊者未必不享福,不追尊者未必不得禍也。」
白话译文
治平二年秋季八月,京城下大雨,冲毁官家私人的房屋,百姓被压死淹死的有一千多人。有人说:“当时正商议濮王的典礼,议论的人认为这是天灾的应验,可信吗?”回答说:“议论还没有决定,而天已经降下灾祸,杀人害物,这是严重诬蔑天和人的说法,我已经论述得很详细了。”
提问的人说:“前代已经验证过的事例,怎么样呢?”回答说:“自汉以来,由诸侯入继大统的君主很多,不能一一列举。现在略举入继大统的君主中追尊生身父母的二人、不追尊父母的三人,试着用祸福的应验来推断,就可以知道了。那追尊生身父母的二人,是汉宣帝、光武帝。宣帝起初称他的父亲为亲,设置园邑来奉祀,汉代儒者认为这符合经义。光武帝称他的父亲为皇考,在南阳立庙祭祀,后世没有非议的。这都是上不触犯大统,下不断绝本亲,最合于礼。而宣帝是前汉中兴的君主,光武帝是后汉世祖,他们的德业兴隆盛大,天下富足安定,享有国祚长久。这二人追尊生身父母,天不降祸而降福,生前做明君,死后享有荣名,被万世尊崇。那不追崇生身父母的三人,是魏废帝、高贵乡公、常道乡公。魏自从明帝没有儿子,养育齐王曹芳作为儿子,于是下诏说后世有入继的君主敢追尊父母的,大臣一起诛杀他。所以整个魏朝,都谨守这个约定。然而自明帝下诏以后,接连三代都以宗子入继,都不敢追尊自己的父母。第一个叫齐王曹芳,在位十六年被废,称为废帝。其次叫高贵乡公,在位七年在司马文王手中被杀。再次叫常道乡公,在位七年被晋篡位。魏于是灭亡。这三人,能不追尊自己的生身父母,天不降福而降祸,一个被废,一个被杀,一个被篡,丧身亡国,被万世悲伤。那汉魏五位君主,他们享有国祚的盛衰长短,虽然自有历数,系于天命,不系于追尊生身父母与不追尊。然而就用祸福来推断,追尊的未必不享福,不追尊的未必不得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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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卷1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