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軍副別屯斬人判

佚名

本文永久链接:https://shishuguan.com/works/work-ea6bb4eda53115925d04bd407b0dc6ca

白话译文

〈丁任军副,在别屯,擅自依法斩人。主将上奏诛杀他。丁申诉说:“专军别将,不在部曲。于法不应有罪。”〉

上天讨伐有罪,组成军队出征,注意力在将帅,禀受命令而不威严。丁的职责既是捍卫城池,恩宠也受脤,不是用来惠爱敌人,期望以谋略伐敌。履行武人的贞正,担任主帅的副手,审讯俘虏、斩杀鬼类,义非丧失军律。有虔敬而执斧钺,诛杀在于明刑,议七德而不伤,于是九伐又有何害?主将不能命令他以示众,分担谤言于生人;正想纠正他的违令,严厉责问军簿。奉车都尉,虽说是专断而请求诛杀;龙骧将军,本违令而告捷。何况依法斩杀,并非徇私,副在别屯,不同于擅杀。想加给他罪名,没有话可说。

收录目录

热门讨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