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其四論稅期限迫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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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设立官职建立国家,是为了养育人;向人赋税取财,是为了资助国。明君不厚其所资,而害其所养,所以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,先家给而敛其余财。遂人所营,恤人所乏,借必以度,敛必以时。有度则忘劳,得时则易给。是以官事无阙,人力不殚,公私相全,上下交爱。古代得众者,其大概用此吧。法制或亏,本末倒置,但务取人以资国,不思立国以养人,非独徭赋繁多,敻无蠲贷,至于征收迫促,也不矜量。蚕事方兴,已输缣税;农功未艾,遽敛谷租。上司的绳责既严,下吏的威暴愈促,有者急卖而耗其半直,无者求假而费其倍酬。所系迟速之间,不过月旬之异,一宽税限,岁岁相承,迟无所妨,速不为益,何急敦逼,重伤害疲人。近来因定税之初,期约未甚详悉,旋属征役多故,复令先限量征,近虽优延,尚未均济。望委转运使与诸道观察使商议,更详定征税期限闻奏。各随当土风俗所便,时候所宜,务于纾人,俾得办集。所谓惠而不费者,则此类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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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4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