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請定銓選事例奏(長興元年十月中書門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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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吏部流内铨诸色选人,先条流试判两节,并委本官优劣等第申奏。文优者宜超二资注拟,其次者以同类官注拟。所以励授毫之作,亦不掩历任之劳。其或于理道全疏者,以人户少处州县同类官中比拟,仍准元敕,业文者任徵引古今,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可否。不当,罪在有司。兼诸色选人,或有元通家状,不实乡里名号,将来赴选者并令改正,一一署本贯属乡县,兼无出身,一奏一除官等,宜并不加选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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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97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