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
【唐渭南令李君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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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右《鴻州渭南縣令李君清德碑》,馬吉甫撰。按《唐書》,則天天授二年,析雍州之渭南、慶山置鴻門縣,遂以慶山、鴻門、渭南、高陵、櫟陽置鴻州,大足二年廢。治平二年正月十四日書。
白话译文
右為《鴻州渭南縣令李君清德碑》,馬吉甫撰。按《唐書》,則天天授二年,析雍州之渭南、慶山置鴻門縣,遂以慶山、鴻門、渭南、高陵、櫟陽置鴻州,大足二年廢。治平二年正月十四日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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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欧阳文忠公集》 · 卷1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