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論訴人不許淹滯敕

李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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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近日累次据御史台奏陈状诉屈的人,据状内都是勘责多时,却晓示陈状人送本道,依次第论对,及至州府追到支证,本人又不到那里,恐怕紊乱规绳,须行条理。应当命令御史台,今后诸色人论讼,称已经州府断遣后仍受抑屈,不再牒本道勘逐,便可据状施行。若未经州府论诉,越级陈状,即须留下本人据事理诘勘,如果确实未经本处诉论,便可具事由,勒令本道进奏官差人赍牒监送本处,就关连人勘断后申奏,仍不得虚有禁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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