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請禁占留商人換牒奏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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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本司應收管江淮諸道州府咸通八年以前兩稅榷酒,及昔支米價,並二十文除陌諸色屬省錢,準舊例,逐年商人投狀便換。自南蠻用兵以來,置供軍使,本司在諸州府場監錢,猶有商人便換,齎省司便換文牒至本州府請領,皆被諸州稱準供軍使指揮占留。因此商人疑惑,乃至本司支用不充。乞下諸道州府場監院,依限送納,及給還商人,不得托稱占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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