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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定三院御史除授月限奏(大中三年十一月御史台)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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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应当规定三院御史新授官的月限,臣伏认为本司官员三十余员。朝廷旧例,按月经守官,按年劳考绩。如今监察御史以二十五月为限,殿中侍御史十八月,侍御史十三月。所主管的公事,从出使推劾,各种监当,经历六察,纠绳官司,知左右巡使,监临仓库,四推审问案件,两弹举事,都没有败缺,方才得转迁。承前远地授官,有的三月五月,然后才到京。所务逗留,积延时月,年终考课,使计虚月。官事劳苦,都在旧人身上,侍御史满一周年而迁,有的到城想及满岁。监察二年为限,有的在外有到半年。致使这样依违,从无督责。臣请求从今以后,应当本司官授新职的,都请求以上任后计月,仍然以上任日在后的为新人,不再数虚月。不只是分担每月值班的劳苦,也是催促远来的人赶快上路。

又三馆奏请御史充职等,臣伏认为台司三院御史,职责在于专门监临。如果系属他曹,必然有所紊乱。何况推审公事,察视百司,没有不紧急的,以符合期限。倘或官留此地,志在别的官衔,固然不方便,实在也不妥当。如果书府或者需要奏请,南宮可以停派郎官,两馆忽然将要缺人。北省自有遗补,事理极为方便,并且不旷废官职。伏乞圣慈察臣本司公事关系重大,特敕中书门下,从此再不许三馆奏取御史充职。同时现有的,也请求落职放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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