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錯字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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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丁呈报上来的文书,尚书省审核时,供辞说:虽然写错了字,但可以使用。
公文奏报偶有差错,本来是担心行诈,这类情形可以查办,也必须推究实情。如果并非出于勾连作奸之私,就应当宽免因过失致误的处罚。丁正将办理账册,忽然把正字写错,竟然不警戒于用笔,于是被指责为起草有误。然而依法存案审核,错误有轻重等差。如果把百写成千,比作赐缣草率而难以赦免;若把五写成四,纵然如阙马之误又有什么妨害。如果错误像鱼鲁那样相去悬殊,就应宽恕;若如甲由字形相近未远,也宜从轻。核查其并非,虽然怀有“三豕”之疑;但申诉说可以使用,也难以因一字之差贬责。请交付主管官署,舍弃这点小瑕疵。不是偏袒申诉之人,依法本当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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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6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