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定量移左降官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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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左降官等考核期满酌量迁移,先前已有敕命,因循日久,都不举行,于是使幽远之地,恩泽不能到达。从今以后,左降官及酌量迁移还未恢复资历的官员,也应依照此规定处理。如果是原本犯十恶五逆,以及指斥皇帝、妖言不顺、假托吉凶、反逆连累,以及贪赃贿赂数量多、情节稍重的,应具事上奏。其曾任刺史、都督、郎官、御史,以及五品以上常参官,由刑部检勘,具所犯事由上奏,并申报中书门下,商量处置。如未满五考以前遇到恩赦的,依照当时节文处置。其恢复资历的次数,依照元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敕文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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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全唐文》 · 卷00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