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名篇

對襲封錄兄女代父刑判

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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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话译文

〈丁长应当袭爵代封,主司因为有兄长而不录用他的让爵。又乙犯法,女儿请求代父受刑,还未换牙,官府勒令她跟从奴仆。〉

不掩盖其善,代选其功劳,那人恭敬守法,都显示中正。朝廷治理,大彰升降,使封土永建,不废弃其服;郑竹可刊,审察欺于诚道。丁以祖孙继体,地位由当室;乙则戒慎不足,人自招罪。德在友爱,复公侯于令弟;既生女子,济缓急于继嗣。仰慕丁鸿的清节,远且逃身;羡慕缇萦的淳志,期望没有凿额。有司致力于随时之才,只高守法;当官凭借通变之识,不宜胶柱。从前泰伯三让,公季代绪,汉除五刑,班史垂则。行古之道,仲子所以舍孙;易父以死,赵简申其礼聘。看那一时的义,今为千载的名,怎能使带砺之封遂绝于承家,孩童服刑而代罪。兄长不返,封给谁承?女儿既年幼,奴仆怎足任?鲍公已往,丁必无由理屈;淳于获宥,乙女也可恤刑。景之前闻,希望没有凝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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